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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零二章 逍遥法外?

第一千零二章 逍遥法外? (第2/2页)

汪家最有出息的人是汪海山,现在都被拿掉市委组织部长的职务,据说是春节之后另有任用。
  
  就这个信号,已经证明了省委对他的看法很大。
  
  所以。
  
  赵家最好的办法,就是马上跟汪家切割。
  
  “切割问题不大。”
  
  郭星宇犹豫了一下,低声说道:“问题在于,他们两口子会不会乱说话?”
  
  “警告他们。”
  
  赵鹏飞沉声道:“告诉他们,不乱说话还有活路,如果乱说话,那就别怪我不客气了!”
  
  “我明白了。”
  
  郭星宇点点头,表示明白了赵鹏飞的意思。
  
  其实他们两个人都很清楚,汪哲虽然是强奸加上故意杀人,但毕竟他不满十八岁,法院那边应该不会判处死刑的。
  
  所以,哪怕为了儿子,汪海临和张娟,也不会乱说话的。………………
  
  沈青云这边,放下电话之后,他就把张毅叫了过来。
  
  “汪哲的案子,尽快移交检察院。”
  
  他对张毅吩咐道:“另外,跟检察院那边打个招呼,告诉他们,特事特办,争取在春节之后就提交法院。”
  
  “这个没问题。”
  
  张毅点点头道:“不过局长,这个汪哲,好像不会被判死刑。”
  
  “我知道。”
  
  沈青云闻言叹了一口气,一脸的不甘心。
  
  按照刑法的规定,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若触犯重罪将不予适用死刑。
  
  这一规定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法律保护,旨在确保未成年人不会因犯罪行为被判处死刑。
  
  尽管未成年人可能需承担刑事责任,但在量刑时会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考虑,从而避免了死刑的适用。
  
  具体来说,年满十四周岁且触犯特定罪名者,以及年满十六周岁实施犯罪行为的人员,都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然而,这些涉案人士仍可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机会,通常情况下,他们并不会被判处死刑。此外,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我国法律实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强调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矫正,以防止其再次犯罪。
  
  因此,未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不会被判处死刑,这一规定旨在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确保他们能够得到适当的法律教育和矫正,从而减少再犯罪的可能性。
  
  沈青云不能说这个法律有问题,但大部分情况下,确实是起到了治病救人的作用。
  
  可问题在于。
  
  像汪哲这种人渣,他活着简直就是对生命的践踏!
  
  想到这里,沈青云深吸了一口气,对张毅说道:“保护好那家伙,不要出问题,明白么?”
  
  “明白。”
  
  张毅虽然百思不得其解,但还是点点头。
  
  沈青云这边,让张毅离开自己的办公室,心里面却在思考着,要怎么做才能让汪哲受到惩罚。
  
  在他看来,跟失去生命和美好未来,甚至要在网上被人污蔑清白的杨静怡比起来,汪哲只需要坐十五年牢,这种惩罚实在是太轻了。
  
  是的!
  
  哪怕汪哲被判死缓,他也不需要坐一辈子牢。
  
  因为按照法律规定来说,死缓即死刑缓期执行,是一种法律制度,给予犯罪分子一个机会,避免立即执行死刑。
  
  在死缓期间,如果犯罪分子没有故意犯罪,且表现良好,二年期满后,可以减为无期徒刑。如果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后,可以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在服刑期间,如果犯罪分子表现良好,还可以进一步减刑,但减刑后的实际服刑时间不得少于原刑罚的二分之一,不包括死缓的二年。
  
  此外,如果犯罪分子在死缓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后,可以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但需要注意的是,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其实际服刑期最少不少于十五年,这包括了死缓的二年。
  
  也就是说,汪哲只需要坐十五年牢,他就可以出狱了。
  
  在沈青云看来,这简直无比荒谬!
  
  深吸了一口气,沈青云的手指头在办公桌上开始敲打了起来。
  
  他不甘心就这样让汪哲逍遥法外,沈青云觉得,自己一定要想出一个办法来收拾那家伙。
  
  只不过。
  
  这还需要一个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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