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52章 现勘的发现 (第2/2页)
实际上如果这个妻子从原来的缆绳上动手脚的话,可能成功的概率更大,当然原来的缆绳警方查了一下,因为是一条锁链,所以想要动手脚的可能性并不大。
这可能也是对方为什么选择更换缆绳的原因,从而留下了破绽。
所以说这种案子不仅需要细心,而且这个妻子的智商实际上是非常高的,他并没有直接破坏揽胜,而是换了一条揽胜。
而换来的缆绳,她还使用方法用重力扯断的方式,形成了将断未断的形态。
所以说不管办什么案子,不管是大案小案证据是非常重要的,有了铁证再做其他。
王兆凯也好,陆川也好,他们办过的案子有不少,实际上都是零口供的,对方说什么都不说,但是证据是死的。
只要有了证据,有了铁证,整个证据链是闭环的,逻辑也是讲得通的,那么即便犯罪嫌疑人什么都不说,咬死口不承认也无所谓。
但是如果没有证据只有口供的话,那这个案子就有问题。
陆川这边安排完王兆凯盯着张超之后就离开了现场。
刚刚他在车上的时候南州那边就已经来消息。
那边张超和张全两个人互换身份的案子,还需要这边抓到张超之后配合进行审讯。
说实话,按照陆川的理解,其实南州那边的案子更不好弄,因为当时抢劫现场就并没有发现能够直指张超的证据,所以才把张权抓了起来。
那边当时的案子陆川也了解了一下,那边之所以能够锁定犯罪嫌疑人,是因为有监控拍到了张超抢劫。
但是因为张超和张权长得一模一样,所以才被张超钻了空子,让张权替他坐了牢。
可是即便是这种情况的话,把张超弄回去也只能是依照两人的口供来确定到底是谁犯了罪。
不过话又说回来,如果张超在这边的犯罪事实被敲定的话,那么也不用回去了,因为这边犯的是入室抢劫杀人罪,那足以构成死刑了。
一般情况下即便是故意杀人直接执行死刑的可能性也并不是特别大,一般情况下都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但是入室抢劫再叠加杀人的话,那基本上就是直接死刑了。
在各类犯罪行为当中,抢劫罪历来都是判的比较重的,尤其是入室抢劫是从重处罚。
入室抢劫,多次抢劫,抢劫银行,公共场所抢劫等等都是从重处罚。
如此一来的话,那么张超直接执行死刑那个案件在这个案件之下叠加起来也是死刑了。
转机发生在傍晚。
所有的工作都在有序推进,陆川接到杨林打电话的时候其实并不知道那边一定有所发现。
或者说只是发现一些一般性的线索,但是杨林给了陆川一个大大的惊喜。
杨林给陆川打了电话,微量物证分析有结果了!
果然如此,陆川寄予厚望的微量物证分析有了重大发现!